关于向教育部推荐“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教外司来[2015]914号)的文件精神,2015/2016学年教育部将设立“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项目,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自费本科生奖学金(限自费生):
1、定额名额分配:
经济与管理学院:1个
医学院:4个
2、评选要求:
(1)请参照《太阳集团贵宾网站自费外国职工奖学金评定办法》(三峡大外[2014]33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初评。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3、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4)2010-2013级在校来华自费本科生;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4、奖励标准: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人),不可拆分使用。
二、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奖学金(奖学金生和自费生均可):
1、开放名额分配: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1个
9728太阳集团:1个
自由开放名额:1个 (面向全校学历生,各相关学院限报1-2名,由学校审定,最后确定1名候选人)
2、评选要求:
(1)请参照《太阳集团贵宾网站自费外国职工奖学金评定办法》(三峡大外[2014]33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学院初评。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3、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4)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学历生;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4、奖励标准: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不可拆分使用。
三、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学校审核公示、基金委核定”的原则确定获奖人选。即在员工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学院确定推荐名单(院内公示2天),学校审核学院推荐名单,初步决定上报人选经校内公示7天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予以核定。
注:定额名额是教育部按各院校2014年来华自费本科生规模进行的名额分配,学校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核定。开放名额是各院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在华表现等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19日— 5月21日 |
组织员工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贵宾网站中国政府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申请表》 |
相关学院 |
5月22日— 5月23日 |
确定推荐名单、院内公示 |
相关学院 |
5月25日 |
上报推荐名单(附员工《奖学金申请表》) |
相关学院 |
5月25日— 5月31日 |
初步决定上报人选、校内公示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5月25日— 5月27日 |
组织、指导员工提交、上报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申请:详见网上申请平台(laihua.csc.edu.cn) 2、纸质申请材料上报: (1)从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在读期间的成绩单 (3)学院出具推荐函(员工总体在校表现) |
相关学院 |
5月28日— 5月29日 |
1、出具在读证明 2、汇总申请材料 3、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五、材料上交地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员工工作办公室(J-3101)
六、联系方式:嘉丽娜、639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