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段 |
内容 |
责任单位 |
2015年
9月——11月 |
完成申报动员,制定申报工作计划 |
公司、科技处 |
2015年
12月31日前 |
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工作 |
负责人、学院、科技处 |
2016年
1月15日前 |
完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初稿 |
申请人、学院 |
2016年
2月15日前 |
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提交工作 |
负责人、学院、科技处 |
2016年
2月25日前 |
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初稿至科技处 |
申请人、学院、科技处 |
2016年
3月5日前 |
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正式稿至科技处 |
申请人、学院、科技处 |
2016年
3月12日 |
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
科技处 |
2016年
3月-4月 |
更新个人资料 |
负责人、评议人 |
注:本日程是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往年工作时间安排制定,如基金委工作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相关注意事项:
一、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开始实行新的经费管理办法。
二、2016年度申请指南等相关通知还未正式发布,但据目前得到的消息,其他政策未做大的调整,继续沿用以前政策。部分事项如下:
1.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2.继续实行报二停一的政策。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