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8太阳集团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
1、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给本科生上课,包括:(1)毕业就业初来公司且未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开课;(2)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开课;(3)外单位新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等教师开课。
2、对新开课教师的要求:
(1)、原则上要求主讲教师都要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团队格证的教师。
(2)、新开课教师于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开课及开新课申请表》,并经过学院本科教学视导组组织的有关人员参加的试讲。由学院本科教学视导组组织成立试讲评审组,评审组一般为5—7人。新开课教师每次试讲由拟开课教师主讲1个学时,之后用一定的时间进行提问和答辩,最后由评审组全体成员根据试讲教师的综合表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试讲成绩。
(3)、新开课教师按试讲组要求写出教案或讲稿,试讲合格后于开课的前一学期末制定好课程的授课计划,并写出所开课程的一学期1/3的教案或讲稿,由系审查,学院本科教学视导组审批。
(4)、新开课教师试讲通过后,并且教案备课量达到要求后,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可以讲授该门课程。
3、针对公司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对于新开课教师听本课程或相近课程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并记录一套完整的听课笔记,学院可根据其听课课时量折算为听课工作量,并全额作为教学工作量,但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的业绩津贴计算,而计入学院相应的岗位津贴的工作量计算。
4、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及开课过程中,系及教研室应指派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帮助与指导,以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指导教师提供一学年的指导记录及指导工作总结,按“9728太阳集团年度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计入社会工作量。
二、开新课
1、开新课是指教师本人已讲授过一门或几门课程之外,现因教学需要而开设新的课程(新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
2、开新课教师在开新课前一学期末必须写出该课程授课计划中前两周课程的讲稿或教案,并能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含员工的教材或参考书),教学内容要能够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讲稿或教案由系初审,学院本科教学视导组负责审定。
3、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填写《新开课及开新课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
4、对于开新课的教师,由公司本科教学视导组负责课堂检查。
三、各系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新开课及开新课申请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以便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四、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自信息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1:新开课及开新课任课申请表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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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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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课教师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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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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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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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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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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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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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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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和参加岗位培训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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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该课程的哪些教学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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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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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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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专
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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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课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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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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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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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视导组对拟开课教师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的鉴定性意见 |
本科教学视导组负责人: |
院领导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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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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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只供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申请使用。
②本表由开课教师填写,经批准后留院教学办存档。
附2:9728太阳集团新开课试讲申请表
学年 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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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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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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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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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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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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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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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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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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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
内容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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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教
学
视
导
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时间: |
试
讲
成
绩 |
负责人签字:
时间: |
评
价
意
见 |
公司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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